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3年前號召30對同性伴侶,到台北市中正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,均遭駁回。其中3對女同志伴侶,提出行政訴訟,主張戶政事務所應依大法官釋字第748號,讓同性伴侶登記結婚。10月12日上午第一對同性伴侶方敏和林于立的案子,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宣判,法院撤銷了戶政事務所不准登記結婚的處分,但也駁回同性伴侶希望立即登記的訴求。伴侶盟委任律師許秀雯表示:「敗訴的理由,剛剛審判長有做一個簡要的說明,因為第一個還沒有制定相關的法令出來,還沒有修法。第二個大法官釋字第748號所說的,二年的修法期限還沒有屆滿,所以這一段期間,法院認為他們沒有辦法直接命被告機關(中正戶政事務所)來進行同性婚姻的登記。我真的覺得還是滿遺憾,因為我們本來今天真的期待,高等行政法院可以進一步去填充,這個過渡時期人權真空的狀態。?

7CC3D36FE01C2CE1
arrow
arrow

    bl98mv1am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