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-10-23 14:03

〔記者張瑞楨/台中報導〕具有博士學位,在台中市開設診所的吳姓醫師,前年10月怒打髮妻盧女成傷,盧女提起民事訴訟,索賠60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,吳男宣稱他開診所19年來,財務都交給髮妻處理,2013年父親過世需錢治喪,卻驚見存摺應有1億8000萬元存款,卻僅剩5700元,再加上10多年前聽聞盧女外遇,長期累積的情緒壓力爆發,才會出手打老婆,台中高分院相信他是一時壓力與情緒爆發而動手,但「不能合理化其傷害行為,更不能作為免責之事由」,判他應賠償盧女10萬元。判決書指出,盧女指控說,吳男前年10月18日徒手毆打她,還用腳猛踢她,她的頭部與頸部等處受擦挫傷,身心相當痛苦,索賠600萬元精神慰撫金,吳男答辯說,打老婆是事實,他已因傷害罪被判處拘役40日(可易科罰金4萬元),但打老婆的動機,是他從1995年7月起開診所,財務都交給盧女打理,至2013年11月父親過世,存款應有1億8000萬元,他想領錢治喪,卻驚見存款只剩下5700元,再加上1997年間一名女子告訴他,盧女外遇並介入對方家庭,他累積10多年的精神壓力爆發,才會對盧女揮拳相向。吳男控告盧女背信與侵佔罪,盧女也反告誣告罪,台中地檢署裁定兩人都不起訴,台中高分院調閱地檢署卷宗,檢察官曾調查吳男經營診所的收入,從1995年7月至2013年11月為止,共約19年的收入資料,扣除2001至2003年這3年無資料,這段期間診所共有健保給付收入8178萬餘元,自付額與掛號收入8500萬元,合計1億6678萬餘元,吳男所指的1億8000萬元收入之說可信,吳男進一步解釋說,這19年來診所等各項支出約1億餘元,餘額至少還有6600多萬元,盧女雖在他的追問下,在2013年11月下旬拿出330萬餘元,但仍有高達數千萬元的短差(不包含2001至2003年,約為6000餘萬元)。檢方認為,雙方對存款金額的說法差異甚大,不過,雙方是夫妻,盧女沒有外出工作,從事「家務勞動」的支出難以計算,吳男對盧女亦有扶養義務,縱使盧女花用無度,導致存款數字不如吳男的預期,也沒有侵佔與背信之虞,裁定盧女不起訴處分,至於誣告罪部分,吳男提告並非無據,也裁定吳男不起訴。台中高分院認為,盧女外遇之說,並無證據可證明,台中高分院相信吳男是在台中 地方 法院 法 拍 屋懷疑妻子給他戴綠帽,以及自認存款被侵吞的情緒壓力下揮手打老婆,但壓力與情緒不能合理化打老婆的行為,更不能作為免責的理由,不過,盧女索賠600萬元太高,應以10萬元適當,據此判決吳男應賠償10萬元,吳男不能上訴,盧女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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