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7-08-15 15:47

〔記者李立法/屏東報導〕羅姓婦人泣訴丈夫失業後性情大變,終日鬱鬱寡歡,酗酒解悶,家人苦勸無效,丈夫反而變得更加孤僻,不修邊幅儀容宛如流浪漢,她獨立扶養2名未成年子女,還要供應丈夫日常花費,因身心俱疲向法院訴離,法官准予離婚請求並將子女監護權判給羅婦。羅婦指出,丈夫原本擔任科技公司工程師,99年間突遭公司資遣,導致情緒低落,因無法走出低潮,整日沈默,不是抽菸喝酒,就是睡覺,精神越來越異常,曾因無故大吼大叫被送醫,但十分排斥接受治療,丈夫無法工作,家計重擔落在她身上,長期下來,身心已無法負荷,瀕臨崩潰邊緣,決定訴請離婚。法院審理期間,羅婦的丈夫無法蒞庭答辯,法官裁定由被告胞弟代理,他表示被告的精神狀況確實不佳,原因除了失業外,可能也和夫妻關係欠佳有關。法官認為羅婦無義務忍受丈夫精神疾病所造成的有名無實婚姻狀態,兩造婚姻破綻以男方可歸責性較高,依法准予羅婦訴離請法 拍 土地 公告求,2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歸羅婦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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