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者李家同今天在臉書發文指出,這次美國賭城的槍殺慘案打破歷史紀錄,槍手從33層樓的地方用自動步槍向下面掃射,被掃射的人當時在聽演唱會,根本不知子彈從何而來,也不知如何躲避。連警察也無從知道,幸虧當時旅館有位退伍軍人,住在槍手房間的樓上,他對槍聲有經驗,認定槍手就在他的樓下,因此報警,否則破案時間會更晚。李家同指出,美國每次提到槍枝管制,反對槍枝管制的人總提出一個理由,那就是有槍就可還擊、保護自己。但是這次槍殺案使這個理由完全無效,演唱會觀眾根本不可帶槍進會場,即使帶了槍也沒用,因為當時連槍手在哪裡都不知道,何況在混亂中如果真的拔出槍來,警察會誤認你是兇手。如果美國禁止購買自動步槍,情況當然會好得多,傷亡不至於如此慘重。李家同說,幾年前美國有位年輕人,先殺了母親後再到一個小學去殺掉26人,其中20位是不到7歲的小孩。事後他自殺了事。「我以為這個慘案應該使得美國人民有更嚴厲的槍枝管制了,但是美國國會不論發生了什麼樣的慘案,永遠拒絕比較嚴厲的槍枝管制。」李家同說,買槍應該只有兩個目的,打獵和自衛。打獵也好,自衛也好,都不該需要可連發的自動步槍。但很顯然,相當多美國人家裡是有自動步槍的。李家同指出,在全世界的私人槍械中,48%落在美國,每一年美國有1300個小孩被槍殺。在過去的1735天內,有1516個槍殺案牽涉到很多個受害者,在英文裡這叫做mass killing。和英國相比,美國人被槍殺的機率是英國人的50倍。有一位眾議員說,他根本無法在國會討論槍枝管制,因為他的選區每到狩獵季開始的那一天,所有學校都要放假。「美國人如此愛槍,使得國會不會想要保護人民的生命,而要確保人民有權擁有槍枝。」李家同表示,美國憲法保護人民擁有武器的權利,但武器指何而言?舉例來說,火箭炮是一個武器,難道人民可以擁有火箭炮嗎?美國是高度開發國家,應早就揚棄當年開拓西部的情節,真沒有想到美國有很多人仍認為有槍是自由權的表現,主張美國是一個自由的國家,因此人民當然有權利擁有槍枝。李家同認為,這次槍殺案以後,美國人應有覺醒,讓人民擁有自動步槍是多麼危險。球賽以後觀眾散場,不正好又是喜歡殺人的人的目標,而且這是防不勝防的。李家同今在臉書發文指出,美國反對槍制管制,害慘了自己。本報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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