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廠工人於台北車站臥軌收到交通部罰單,交通部政務次長王國材今天在立法院受訪時表示,他們的行為已危及行車安全及社會大眾乘車權益,為避免群起仿效,依鐵路法裁處,與刑事判決是兩回事。接到裁處書的人可向行政院提起訴願。王國材指出,依行政法罰法第26條,刑事不處分確定得移送行政機關裁處,非特例或針對關廠工人,而鐵路法103年6月18日修法以來已移送176件、開出65張裁處書。王國材解釋,台北地檢署104年不起訴處分,經鐵路警察局移請本部依鐵路法裁處,由於案件多且需要鐵路警察補強證據,故最近才開出罰單,也符合3年內要裁罰的規定。他表示,抗爭者的行為已違反鐵路法第57條第2項「行人、車輛不得在鐵路路線、橋樑、隧道內及站區內非供公眾通行之處所通行」規定。交通部政務次長王國材說,對關廠工人開10張罰單沒有針對性,只是依鐵路法裁罰。記者雷光涵/攝影 分享 facebook 【相關閱讀】? 交部開罰5年前臥軌案 關廠工人淚訴勞工沒人?

78B5BB22D7803347
arrow
arrow

    bl98mv1am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