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PTT網友貼文指出,承辦中國新歌聲來台的「幕婕塔企業股份有限公司」,在經濟部工商登記地址,竟是中山區錦州街上的一間藥局,質疑該公司為空殼公司。對此,北市商業處表示,依據經濟部在2003年的函釋,營利事業登記證上記載的商業所在地,指的是商業法律關係準據點,為商業的主事務所,並非為營業地址,所以登記地與營業地不同並未違法。而同一地址登記2個以上商業,不論業務性質是否相同,商業登記法對此並無禁止規定,只要房屋所有權人同意即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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